浙江省服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放基金申請指南(第五批)
作者:日期:2017-11-01瀏覽:
一、總則
1.浙江省服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服裝研究中心)以充分依靠浙江省服裝產業(yè)基礎,提高服裝工程技術水平、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原創(chuàng)性研究、瞄準國際前沿進行科技攻關和高水平科學研究、促進和加快科技成果產業(yè)化進程為目標。設有“數字化服裝工程;人體工學與服裝舒適性;服裝設計與技術;新穎服裝面料設計”四個研究方向。
2.為促進學術交流和學科交叉,實現服裝研究中心的開放效益,鼓勵國內外學者來工程中心進行學術交流和研究工作。加強與國內外高校和科研機構的聯合,探索新型交流模式,拓寬科技合作渠道。
3.歡迎國內外科學技術專家在本“指南”范圍內提出申請。對具有新思路、短期內有突破前景,同時有其它研究項目支持背景的申請,我們將優(yōu)先給予支持。本著培養(yǎng)優(yōu)秀青年學術帶頭人和優(yōu)秀青年學術骨干,造就一批既有一流理論水平、又有很強實際動手能力的高層次服裝工程科技人才,我們特別歡迎國內外優(yōu)秀青年科學工作者前來進行高水平的研究工作,以促進優(yōu)秀科學研究團隊的形成。
4.注重將開放基金與工程中心的有關項目相結合,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同時鼓勵申請者自帶課題和經費進入服裝研究中心工作。
二、資助范圍
根據浙江省服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發(fā)展目標,2017年度開放基金申請資助范圍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
1.數字化服裝工程
2.人體工學與服裝舒適性
3.服裝設計與技術
4.新穎面料設計
5.智能材料與功能服裝
三、項目申請
從事服裝工程技術研究的國內外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請浙江省服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017年度開放研究基金,申請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獲得博士學位,不具備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未獲得博士學位的須由1名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申請開放基金資助的研究課題,必須符合服裝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對具有重大意義、處于學科前沿的研究課題、國際合作研究課題及優(yōu)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將優(yōu)先予以資助。
1.重點項目
具有重要研究意義的項目,經學術帶頭人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可列為重點項目,期限為兩年,資助金額為2.0—3.0萬。要求申請者在研究期限內,以第一作者(應注明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名稱和浙江理工大學)發(fā)表SCI或EI期刊論文1篇。
2.一般項目
期限為兩年,資助金額1.0—2.0萬元,要求申請者在研究期限內,以第一作者(應注明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名稱和浙江理工大學)發(fā)表EI期刊論文1篇或一級期刊論文2篇。
四、項目審批
本研究中心對全部申請課題提出初審意見后提交學術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由研究中心正式通知申請者。參加評審的有關人員對評審人員的個人意見及申請者的研究技術方案等材料不外傳。
五、工作方式
1.凡獲得浙江省服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放基金資助的申請者都是本中心的客座研究人員或專職人員,本中心將指定專人聯系、咨詢和指導。
2.研究中心的儀器設備,除某些儀器由專人使用外,均可供獲得開放基金資助的申請者使用,研究者應接受管理人員的指導,遵守儀器操作規(guī)程。所需費用從開放基金資助中開支。
3. 如研究中心尚不具備條件,使得研究課題的某些實驗及分析測試無法完成。經研究中心主任批準后,可聯系到其它單位完成,所需費用從開放基金資助經費中開支。
4. 研究者可自帶經費和必要的儀器設備來研究中心工作。用課題經費購置的小型儀器、設備及剩余的實驗材料歸研究中心所有,留待后用。
六、項目管理
1.課題申請者在接到批準資助通知后,應按照批準金額、研究年限和評審意見,在一個月內編寫研究工作計劃,并簽訂項目合同,報研究中心核準后開展工作。
2.研究者應在課題進行中期,向研究中心提交工作進展情況及經費開支情況報告,課題結束時提交結題總結、成果復印件,并向學術委員會報告研究成果。
3.凡屬研究中心開放基金資助課題,其發(fā)表論文和研究成果應署本中心名稱,也須在成果中注明該項目得到浙江省服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放基金的資助。本研究中心中文名稱為“浙江省服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英文名稱為:“Zhejiang Provincial Research Center of Clothi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4.研究中心有權檢查研究者的工作進展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對經費使用不當或難以繼續(xù)完成任務者,將給予糾正或停止資助。
5.在規(guī)定的課題年限內,研究者若要中斷或延長研究時間,需提出申請,經中心主任邀請3~5位學術委員會委員同意后,方可延長研究期限。
七、經費管理
1.開放基金資助經費由研究中心統(tǒng)一管理,專款專用。
2.研究者在財政經費制度規(guī)定的范圍內,按照工作計劃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經費。對使用不合理或不按進度完成計劃者,研究中心主任有權調整或停發(fā)經費。
3.研究者的研究開銷及報銷費用由項目負責人簽字生效。研究中心有權對項目經費使用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如不合格,不予報銷。
八、其他
1.申請截止時間:2017年11月25日。
2.紙質申請表一份,電子版申請書一份發(fā)聯系人郵箱。
3.聯系人:王敏(292031493@qq.com,86843580)。
浙江省服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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