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理工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浙理工學位〔2017〕11號)第六章第十七條規定,對已辦理畢業手續、但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畢業后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含在校學習時間)達到學位授予條件,可申請學士學位。根據文件精神,2014屆-2017屆畢業生尚可申請學位(具體名單見附表),具體通知如下:
1.目前狀態是“結業”的學生需回校修讀未完成的課程和學分,達到畢業條件且學位績點達到2.0及以上,可申請學位。
2.目前狀態是“畢業無學位”的學生,要求修讀培養方案里的課程來提高學位績點,學位績點達到2.0及以上的,可申請學位。
3.請需申請學位的學生在學位申請截止日前6個月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超出學位申請截止日期(附表中已注明)的不再受理。
此項工作時效性強,請相關學生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名單
浙江理工大學教務處
2017年12月